
若9:1-41
這是耶穌治癒一個生來瞎子的故事。在他治癒了他之後,他的門徒問耶穌:「誰犯了罪,是這個人?還是他的父母?」這是對因果報應的天真看法:如果發生了甚麼壞的事情,一定有人做了不好的事而應得的。耶穌體現出比因果報應更高的法律,他說在這種情況下原來沒有人犯罪。 瞎眼的意義及其治癒,是為了顯示出一份慈悲。
然後,耶穌消失在人群中,但他治癒的那個人卻成了法利塞人嫉妒的犧牲品。 當他沒有否認所發生的事情時,他被驅逐了。耶穌聽說了這一點,並尋找他,使他所做的治療可以提升為完全的治療。當耶穌向人展示他的真實自我時,這一事件的象徵意義就展露了:原來不是要從人的角度來描述這故事,就像《薄伽梵歌》Bhagavad Gita中黑天【克里希納】(Krishna) 向阿周那 (Arjuna) 展示的輝煌自我一樣。然而,那人看到那所展示的,極其震撼,超越了普通的想法。 他然後宣信自己所看到的一切,就俯伏朝拜。
故事的最後一部分回到了那些一直在觀看這一切的法利塞人,他們徒勞地試圖繼續與耶穌對抗。作為回應,耶穌說:「我來到這個世界是為了審判。」 這與他在另一場合(若12:47)中所說的「我不是來審判世界,而是來拯救世界」相衝突。任何事物的大而深的含義,取決於它和其對立面如何融合。
15世紀,庫薩的尼閣老(Nicholas of Cusa)在君士坦丁堡參與了一次會議,試圖重新使東西方教會合一,可是並不成功。在歸程途中他說,他得到一個奧秘的神視:他看到「天主最不完美的名字」是「對立的結合」。耶穌說他不是來審判的,他說他是來是為審判的。
希臘語的「審判/判斷」,給了我們今天新聞快訊上經常使用的一個詞:「危機」。各樣的危機都把我們判斷:使我們調查、權衡不同的方面,並期望我們要決定要做一些什麼。所有這些都是判斷的領域。指責和譴責也許是必要的,但並不是正確判斷的本質。另一方面,法利塞人是嚴厲而不公平的法官,(我們有一族法利塞人在我們的心靈中作卧底)他們在思考案件之前就先馬上譴責。這些正是缺德的審判者,在我們內心無意識運作:耶穌確實審判了他們,並將他們從躲藏的地方之召喚出來,進入意識之光中。像這樣蒙召到自我的認識中,是為治癒心靈的自我支配,從我們的黑暗面中拯救出來。
我們生活在高度判斷的文化中。有時,這挑剔的文化會產生私刑暴徒的暴力集體思想,常見在社交媒體。 當一個人,尤其是一個被奉為偶像的人物,他們的陰暗面曝露出來時,我們是正確地判斷,還是被自己的陰影所籠罩,而急於譴責和報復?耶穌沒有說我們應該隱藏黑暗面。但他說,如果瞎眼的否認自己的失明,他們就會被一種罪惡感膠著,而膠著得非常醜陋和危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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